关于正式使用新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通知2006-10-24皖国税函〔2006〕289号
关于正式使用新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6〕28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0-24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目前,综合征管软件的修改升级也已完成,因此,省局决定,从2006年11月份征期开始,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应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由各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纳税申报表的样式、内容和规格尺寸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
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2005-09-08国税发〔2005〕1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5〕1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9-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商业零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实行“一窗式”票表比对。为满足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管理,总局重新修订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详见附件1),同时制定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相关事项》(详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
为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功能,总局正在抓紧进行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将统一组织实施软件升级工作。凡自行开发税收征管软件的地区,应根据以上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实现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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